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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法院调解几次 在生活中,离婚诉讼是很常见的结束婚姻关系的手段,那么诉讼离婚法院调解几次?法律婚姻但未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诉讼离婚法院调解几次  法律没有对诉讼离婚调解规定次数。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是诉讼离婚中法院审理的前置程序,必须是调解不成的才会进行审理。  二、法律婚姻但未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已经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还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三、法院离婚调解能不去吗  (一)调解是必须有的程序,但是有权拒绝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纠纷案件法院要予以调解,是否同意调解是当事人的权利,可以拒绝调解。  (二)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  (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南京婚外情调查取证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离婚法院调解几次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在离婚诉讼之前,法院都会进行南京市婚姻调查调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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