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期间获得的财产如何处理
在离婚诉讼尚待审理期间所获取之财产,通常应依照财产的特性及来源进行评估与处置。若系夫或妻单方面因继承、赠与等原因,明确规定仅可归属其本人所有的财产,则通常将其视为个人财产。
然而,倘若该财产乃通过夫妇双方共同努力工作或者其他共同经营活动所得,则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法院作出裁决之时,将会全面权衡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并依据公平原则对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诉讼期一般多久
对于离婚诉讼的处理时限,需视具体情形而定。若采用普通审判程序进行审理,通常需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理并作出判决;但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时间的,须经法院院长批准后方可延长六个月。反之,若采用简易审判程序进行审理,则通常需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离婚诉讼期是几年法律规定的
关于离婚诉讼,并无明确的期限规定。
然而,若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诉讼且经由常规程序进行审理时,其审结时间应定为自立案日期开始后的六个月之内。如遇特例情况需要延期处理,需经由法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倘若仍有必要进一步延长审判期限,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
至于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审理期限则被规定为自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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